之前在北京出了交通事故,我全责,当时没有偿还能力
17年在北京出了交通事故,是我全责,当时我的车只有强制险(后悔死了),最后闹到法院,法院两次开庭我都去了,最后保险公司赔付完我个人还需要再赔付十万七千多,之前没有偿还能力,家庭条件也不好,后来是每个月把工资拿出2000赔付,截止到今日我有了偿还能力想一次性赔付完,对方人没事可正常上班,我需不需要签一个协议,还有就是法院那边怎么撤销,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简单的很,你到法院找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应该是法院执行局负责),偿清剩余的赔偿金额。这个钱会转到法院的账户上。你千万不要把钱直接付给被害人(事故的对方)。法院会给你办理相关结案手续。你完成赔偿义务后,今后不会对你有任何影响。
你应该向法院提出申请。
这个你只要到法院去说明,并由当事人出具一份收到你一次性赔付完剩余款项的收据材料就可以了。收据上可以当事双方及第三方见证人共同签字。
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为佳!
还是找一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为好。
直接去法院,请法官协助解决
这是不要私下解决,还是由法院出面协商一次性赔付完余款
通过法院签一个协议
那看来你得赔偿了
法院都判了,可以与原告签协议的,这份协议能说明你已履行判决结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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