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辨析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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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3月办了工资转账用陕西秦农银行卡,4月取钱1200元,账单反记录为5000元;5月查询未取钱却记录为1200元。实际丢失了5000元。我立即取完卡上余钱将该卡作废,并向银行大堂经理报案。该经理要我问刷卡所在银行,是否钱没吐出。向警方报案时,警官认为是银行的事,叫去找银行。先后找大堂经理4次都无结果。后来诉至法院。本案中唯一可信证据就是监控录像。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纠纷案件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持卡人的告知、报警或挂失义务”,第九条“发卡行的核实、保全证据义务,发卡行无合理理由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监控录像等证据,导致有关证据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银行方在报案几天内出于多种理由都应该查看监控录像,本人也一再要求银行方提供该录像资料。只有银行方对是否盗刷心知肚明。而三审法院及检察院却一致认为我没有提供盗刷证据,银行方并无任何证据却无人追究。判我败诉,钱虽不多但事理不端,如何令人信服。
特请求高人指正,顺致衷心感谢!
你这个事情还真的不好办,法院的几次审理判决原则上来说也没有错,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虽然最高法《关于审理银行卡纠纷案件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发卡行的核实、保全证据义务,发卡行无合理理由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监控录像等证据,导致有关证据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这样规定的,但这只是指法院在审理时法院责令银行提供证据而银行拒绝提供的情况下使用的,但法院在审理时你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法院的原则是民不高官不究,你不申请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给你调取的,从这一点来说你也是有失误的,再一点来说,及时现在你申诉申请法院调取视频的话时间也来不及了,常规的视频材料是保留一个月,一个月以后视频监控会后面的覆盖,是无法调取的;没有新的证据即便是你申诉的话法院也不可能给你立案。银行卡被盗取正确的做法是:银行卡一定要开通手机短信提醒,如果银行卡被盗取的话第一时间你会收到短信提醒,如果确定不是你自己取的这个时候就应该开始搜集证据,在原地不动手机拨打110报警,(派出所会有出警记录,证明你的卡没有离开你)第二拨打卡上银行的电话申请银行冻结该账户(而不是注销);第三步持身份证到开户行申请调取视频监控(可以用u盘考取)材料;第四步给银行协商赔偿的事情,一周内无果的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话你丢失的钱银行是需要赔付的。所以,就你这个案子自认倒霉吧,只当买个教训,再打下去你也没有赢的希望,标的也不大还不够耽误事里。
吃透案情,找准证据,有礼有节,实现目标。
聘个负责的律师,起诉银行!那个法院是否收到那家银行什么好处了?也请律师帮助分析一下!
你要求银行出具你四月份和五月份的消费记录和凭证,再要求调取取款录像!
你这是民事案件,应该请个律师打民事官司。关检察院什么事?
不服重新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