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这样的帐有没有触犯法律?
我们是一个民间自发组织的民乐团体,没有注册,主要是由退休人员组成,有公益演出,也有收到赞助费演出的。四年来收入也有四五万元。,这些钱的支出全由主要领导人说了算,支出有合法的,也有如请客的用餐费用。记帐没有一张正规发票,全是收歀收据之类的,有的只是手写的白条。白条上有两位主要领导人的签字。请问这样做合法?记帐人有什么责任?
没有形成法定的团体或者组织,其收支也就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更无责任规定
现在民间组织也需要注册备案
没有注册,就属于非法组织了,最好还是去注册一下了
一般来说这些钱数额不大,没什么大问题,关键是用途应该让大家清楚就可以了
一般这种情况,“民不告,官不究”~~~,小问题罢了。
不触犯法律,只是对你们小团体来说,应该大家商量一下怎么用,公示一下收支项目
白条收据不能入账
问问律师不就知道了
质询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
严格来说这也是违法的,只是不出事追究的可能性不大.
嗯,关键看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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