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分为四级,它们平均分离是多少
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中国政府网21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2012年8月28日修订后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预案表示,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预案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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