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例举的抚恤金案件可以不受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认为付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民法院受理。象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抚恤金案件法院可以不受理吗?
不能,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已经很明确规定了下列选项诉讼为受案范围,其中第十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依法受理。如果法院裁定了不受理,可提起上诉。
这个法院应该是受理的
就算受理了,一直跟你拖。你根本没办法!往上告,一句属地管理把你打回头。
是不能强制执行报告人的抚恤和金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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