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发布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的;
(二)未按照规定划定、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
(三)未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应该没什么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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