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掉河中警察见死不救?你怎么看?
第一、见死不救不是法律上的罪名,只有特定义务身份的才负有见死必救的义务,其中包括正在工作中的警察。如果该警察在休假或被停职期间,则不具备履职身份,不构成犯罪。
第二、是否是小偷不重要,是否是罪犯不是应当被救或是不被救的必要条件,更何况未经法院判决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从身份上讲,小偷掉水里和一个小孩掉水里是一样的,当然谁也不希望孩子掉水里,只是举例说明,强迫症勿究。
第三、不在岗的警察没有见死不救的义务。
从道义上讲的话,见死必救应该是每一个人应该做的,是不是警察或是法官或是干部或是党员不重要,是人就应该。
没有良心,间接杀人。
见死不救,肯定不对。警察的职责是抓获犯罪分子,要的是活人,不要死人。不过该不该救,很难说,救上来好说,救不上来就麻烦了,不如找专业的干,或汇报,这也算是在救人。
首先我们应该强调的是警察不是万能的。警察也不是全部会水的。
不能只看表象,具体原因具体分析
属于不作为
这河水你或你当警察的哥们敢往里跳吗?否则别在道德上绑架别人。
小偷是人警察就不是人吗?我就是警察,我跳下去我死了谁管?
也属于玩忽职守,没办法,法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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