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校被劳动仲裁后将会怎样?
朋友开了个美术培训学校,已20年有余。始终遵纪守法,其间也雇过不少后勤人员,均相安无事。
最近有个后勤人员辞职了,此人3年前来学校工作,还是我介绍的,签了3年合同,今年到期,但她是提前2个月辞职了。朋友把她的工资、保险均结清了,都没少给,也够意思。
结果前天收到劳动仲裁部门发的传票,原来是此人把朋友告了。说合同上写的,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但实际上,每周周六周日均工作10个小时,等于是每天超过了2个小时,她要求超过的2个小时,按1.5倍工资补偿,共补偿3年的。
此处说明一下,合同是我朋友直接用的劳动局给的范本。上边儿写的的确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而实际上我朋友学校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五,周六,周日3天,周五8小时,周六、周日10小时。每周共28小时,比40小时还少12个小时,周一至周四休息,挺轻松的。相比给的工资,性价比不错。
而且当初面试那天就告诉她工作时间了,试用期间就亲身体验了,属于她早就知晓。可是谁也没想到,她如今却把朋友告了。
不知大家怎么想,反正我的感觉是明摆着朋友对她仁至义尽,她却想诈人一笔钱,做得不怎么样!
现在我想问一问,这件事仲裁的话,最后会作出什么结论?按理说,朋友做的没啥对不起人的地方,可是遇到这样的事,是不是注定得输官司,吃亏受损失?还是仲裁也会根据事理判决,不会让好人吃亏?
多谢!
你这是哪里来的格式文本 哪份劳动合同上规定要写明每天不超过8小时 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现在实际每周工作28小时 远低于44小时工时制 而且周六周日也只不过是工作10小时 并不是加班很长时间 应该没有什么违法行为 周六周日要算加班工资 那么是不是可以讨回周三 四 五不上班的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