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如何融合
礼法并施是荀子的主要思想,主张将儒家的礼制思想同法家思想相结合。
荀子作为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师,他的命运却与比他稍早的孟子截然相反,孟子被人们誉为“亚圣”,在后儒心中的地位仅次于孔子,被视作是儒家正统。而荀子直到唐代才由杨倞为之做注,并且因为荀子学说中包含了许多与孟子格格不入的地方,几被视为异端,甚至有人将其归入法家之列。但是,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说的那样,“自秦汉以后,政治学术皆出于荀子”(《清代学术概论》),影响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形态的实际上是荀子,而不是被供奉在庙堂的孟子。
中国古代的法律涉及刑事、行政、经济、军事等多个方面。无论哪个方面的法律都明显体现出儒家伦理思想的影响,对刑事法律的影响尤其深刻。即所谓的“法律思想的儒家化”。法律的儒家化实际上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首先表现为在制定法律时,以“礼”作为立法根据和指导思想;以“礼”的基本原则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标准;并且以“礼”来注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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