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认定有劳动能力鉴定超龄农民工仲裁不受理为什么?
有工伤认定 有劳动能力鉴定超龄农民工 仲裁不受理 为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只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既然可以认定工伤,就应当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就应当受理仲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农民工人们与建设单位是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个人,或者说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那么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起诉解决,这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如果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都是不受理的。如果他要维权,可以到法院进行维权。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
关于这起纠纷,应该分为两个方面看待。首先,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高龄老人,如果未享受过退休社保待遇的,可以视为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特殊的劳动合同关系,享受与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得报酬、劳动保护、休息方面同等的权利。
可以认定工伤,但是超龄无法确立劳动关系,所以仲裁不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但目前来看,结果都不太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