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了轻伤,
2019年1月1号,我弟弟因喝酒骑摩托车把人撞了,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了轻伤,我弟弟在此事故中也受了严重的伤,在家修养调理了3个月,此期间,没有逃避,积极配合交警、法院等一切调查,到5月份时,进拘留所,法院开庭3次,第一次对方要赔偿60万,被法院诉回;第二次40万,也被法院诉回,第三次,我的家人去法院,法院也没说什么,只是看见法院的人在核算什么事,没有告诉家人,后面就让我父母回去了。最后一次开庭到我弟弟打电话回来说要转到其他地方服刑,减刑2年,坐1年半,就5天的时间,我们也没收到任何通知要转其他地方服刑,也没宣判这件事该怎么解决,我想问一下,坐牢出来了还要赔偿吗?坐牢出来了,这个事情对方如果还来找,要解决,我们这边要做些什么呢?麻烦各位懂法律的老师们了,请一定回复我一下,真的真的感谢各位
服刑完毕,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刑完毕后依然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仅仅是因为没钱赔偿,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有赔偿能力拒不赔偿,甚至采用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则有可能会被罚款、拘留,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拒执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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