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实际控制人是我亲戚,我只是管理人员,并没有股权股利
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实际控制人是我亲戚,我只是管理人员,并没有股权股利,若是公司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我需要负什么责任?若是我与实际控制人签署合同,证明我并非实际控制人,是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行,我该怎么做?
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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