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打官司,要认定补偿协议无效,要求拆迁单位将我们作为被安置人口进行补偿,能行吗?
2018年底我家拆迁,地方政府认为我和女儿1999年的时候被安置过不再重复安置,但是我女儿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过(有充分证明资料),地方政府一刀切说享受过动迁就没有了这个说法能推翻吗?
法律确实有规定享受过安置补偿的不在重复安置,你们是农房还是城镇住房啊?城镇产权住房因为是属于个人所有,所以可以重复获得补偿;农房宅基地属于农民福利分配制,是使用权的,所以不能享受二次安置,这个是没办法的。
另外你说的独生子女是啥?现在安置主要是看房屋,户口的福利是根据当地政府情况来算的。
1.应该很难推翻;
2.不能以你女儿的孩子没有享受而提出(子子孙孙没有穷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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