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期工资怎么发
我对象怀孕流产后,休了15天的产假,于次月离职,没有再就业, 我对象怀孕流产后,休了15天的产假,于次月离职,没有再就业,所在单位说这15天的工资以生育津贴的形式,由人社局发放,结果,去了两次人社局询问工资发放情况都回复说,两个月后发,在第三个月去询问后,被告知由于没有上班,没继续交保险,这15天工资不给发放了。这样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制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应该起诉人社局,还是用人单位啊?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女职工流产假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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