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不小心被男生绊倒的事件怎样分责任
同学们要到走廊排队然后放学,有的同学已经到走廊找好自己的位置站好了,有的同学在教室还没有出来。事件中的男同学先出来,站在走廊,靠着墙。然后事件中的女同学小跑着从教室出来,不小心被男同学的脚绊倒了,(男的脚没有动,伸出来一点点),而后,同班同学把女同学扶起来,并有同学告诉任课老师。任课老师没有家长的电话,随即打电话给班主任,班主任通知了家长,并陪同家长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左手肘脱臼,左上臂骨折。
他的脚没动应该没有关系吧!
如果脚动ー下的话他全责!!
男同学占主要责任。
通道、走廊,应该是无障碍通行的地方,男同学虽然“脚没有动”,
但他“站在走廊、靠着墙”,脚却“伸出来一点点”,
影响到女生正常的出行(小跑着站队),造成女生受伤。
女同学没有认真观察脚下路况,着急站队意外摔伤,负一定责任;
学生在校内摔伤,学校、老师都有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的问题,也应负一定责任。
事故已经发生了,校方、班主任最好协同男女生双方家长,
做好诊治伤情医药费、精神赔偿等的后继工作。
如事情处理不妥,闹到法庭,对三方不好,也对男女生身心健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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