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鉴定的农作物生长期己错过农药药害症状表现期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农药药害鉴定:
(一)申请人拒绝到场;
(二)需鉴定的现场已不具备鉴定条件;
(三)因其他因素使鉴定工作无法开展。
第十四条 专家组做出鉴定意见,应以专家组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组织鉴定的植物保护机构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出具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书。
鉴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由组织鉴定的植物保护机构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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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农药药害鉴定:
(一)申请人拒绝到场;
(二)需鉴定的现场已不具备鉴定条件;
(三)因其他因素使鉴定工作无法开展。
第十四条 专家组做出鉴定意见,应以专家组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组织鉴定的植物保护机构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出具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书。
鉴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由组织鉴定的植物保护机构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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