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制科的作用
法 制 科 职 责
1、围绕农业机械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做好有关农业机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宣传教育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培训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以及《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对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农用运输车和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进行牌证管理、 年度检审等监理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
3、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单位及个人核发维修等级证书,并对其进行年度检验和检查。
4、依照市政府对大气污染进行控制的文件精神,对拖拉机和在用农用车尾气排放进行治理。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组织农业机械执法工作,并纠正执法处罚上使用法规条款不当,文书不规范,程序不准确以及不按职责执法的行为。
6、组织实施对全区农机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资格的认定及年度检验。
7、做好本科室档案整理,入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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