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还有效吗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是2003年2月9日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现行有效。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10号)第二条内容为:
二、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修改为:“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综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属于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
1、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交了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必须全交)。
2、是不是按照实际工资交的社会保险(这个管的比较松,好多单位都是按照公司自己指定的标准交的,而没有问题,这就看你公司跟社保局的关系了)。
3、公司给员工购买的险种是不是齐全,比如本地户口要购买的养老,综合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如果你单位有高危险的工种,如建筑等,工伤是查的重点了。
基本上就这么多。还有空闲的时候你要多看一下当地的保险条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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