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交了部分预购房款,权力人登记在离婚后一人名下,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签订预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部分首付款,离婚后只有女方一人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剩余首付款网签,权利人登记在女方名下,且女方一人银行按揭贷款,离婚后发现男方在外有债务并且该债务经过法院审理女方不承担还款责任,因当时起诉期间房屋被查封,房屋登记人一直还在开发商名下没有转到女方名下,女方一直还在还着房贷,现在申请执行人按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时说因为离婚前交了部分首付款,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又给查封了,请问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能按夫共同财产要求执行吗?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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