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门诊申报材料
一、申办特殊慢性病者,请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材料包括:
1、住院病历首页。
2、入院(住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单。
二、申办原发性高血压病A、糖尿病A的患者,无住院病历,请提供门诊材料。(原件) 申报原发性高血压病A,糖尿病A病种者,若无住院病历,必须提供门诊病历原件,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各项异常检查报告单,糖尿病病种申报必须要有糖耐量试验报告单及多次空腹血糖化验单。
三、凡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患有公务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可以到所在单位医保专干处领取并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向医保专干提交所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限三年)复印件和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等材料,由医保专干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向省医保中心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准备材料→交单位医保专干→整理资料,填写鉴定表→分别装袋报社保局 五、申报人需要准备材料 材 料 病 种 各种慢性病专科材料 一般材料(必须有) 备 注 一、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 两年来的异常心电图和心电图检查报告单或者眼底血管检查阳性结果记录。
1、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2、 三甲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始材料)。
3、 近两年内的门诊病历(原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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