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聚众违法事件,为什么我们不能像国外那样使用强制措施呢?
比如可以上催泪弹、高压水枪、电棍等非致命武器等
题主模糊了我们国家和国外的政府之间的关键区别。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群众多是人民的一员,是人民政府的服务对象,自然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像国外政府那样处理了。
国外政府与社会普通老百姓的关系是“统治、治理”与“被统治、被治理”之间的关系,因此为了“统治、治理”的需要,在必要时“采取极端手段”也就是常见现象了。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对待“人民群众”绝不能随意的“出格”,只能是“对犯罪者绳之以法”,其余的人,仍旧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自然也就不能“采取极端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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