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专家工伤问题...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上班期间滑倒.腿掉后厨下水道里.原因是后厨下水道棚板不合格.当时领导带我去骨科医院检查.骨头没事.医生建议休息不让动.3天后腿疼的厉害就又去检查.拍片结果皮下瘀血过多.自己吸收不了.让做手术.然后给酒店领导沟通.酒店领导找的熟人在骨科医院做手术.手术结果缝合6针.期间做完手术当天领导来看了一次.住院的所有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我做手术期间生过不能自理..我老公工资一月7500,我出事之后我老公请假一直在医院照顾我. 目前状态是.中间拆了4针出院在家修养.间昨天刚拆了一针.还有一针没拆.我和酒店领导沟通结果是【酒店只出医药费】,上班老板也没给我买过任何保险. 我想咨询下各位专家.我该如何办?
第一你一天工作多长时间,什么工作,首先要收集证据,证明你在酒楼工作,工作服,工作证,有酒店名的材料,证明和酒楼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一年,从你受伤之日起计算,到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一般设在你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里,去咨询一下,一般会让你提供劳动合同,才能工伤鉴定,会告知你没法证明你和酒楼存在劳动关系,建议你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与酒楼存在劳动关系,他会出一个证明你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不能鉴定工伤的告知书。这不重要,就是去仲裁委员会仲裁与酒楼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也设在政务服务大厅里,仲裁生效后,裁定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没上诉的话,不要拖延拿着仲裁裁决书,和前面的不予工伤鉴定的告知书再次申请工伤鉴定,就可以认定工伤了,如单位上诉,要拿着法院一审,二审生效判决,到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认定下了以后,再到仲裁申请由于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单位应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以上的工伤保险待遇。再申请鉴定工伤的期间要向仲裁委要求支付就医期间的工资,等事项。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你仲裁了你的仲裁时效期间就相应的顺延了。
建议进行工伤鉴定,鉴定为工伤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津贴、伤残津贴及三个一次性等等,因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保所以由用人单位承担。要保留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在一年内到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其护理费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
酒店没有派人护理,就应该由酒店支付护理费。当然,举动按照7500元来计算,双方可以协商。但是,首要的事情应该是由酒店或者是你方亲属在受伤发生日起的30日内去当地社保申请工伤认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后,以后才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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