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医疗补助金
我入职9年5个月了,去年12月21号上班开车途中突发脑梗现在医疗期已满,病未愈需终身吃药长期调养,我是终身合同请问公司与我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些什么补偿?有医疗补助金吗?
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都没有“终身制”合同。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都没有“终身制”岗位!
提问中说明的情况,极可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只是没有约定明确终止期限而已,并不代表没有终止期限;更不是像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那样的“终身制”“铁饭碗”的用工体制。
如果是需要“终身吃药长期调养”嘛,对于患者来说,倒是可以从吃药调养开始而实行“吃药调养终身制”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12]第73号)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无论是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适用。
至于”医疗补助金“的问题,《该法律没有做出规定。
再者,提问中描述的”突发脑梗“,属于患病,而非工伤,因此,也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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