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与招标所需品牌不一致,现在要求对方赔偿,赔偿数额算法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与招标所需品牌不一致,现在要求对方赔偿,赔偿数额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属于私法调整范围,对于合同一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赔偿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如合同没有该项约定,应当根据实际损失金额及可获得利益金额、或者司法鉴定评估的损失金额来确定.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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