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的渐进式创新和破坏式创新理论与照克莱顿.科里斯坦森的的颠覆式创新思维有何不
破坏性创新的概念是由著名的经济学大师、荷兰人熊彼特在1912年最早提出的。他把创新视为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即不断破坏旧的,不断创造新的结构。他还认为创新就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即“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潜在的利润。创新就是让过去的固定资产设备和资本投资过时、无效,或者贬值,通过创新产生大量新的资本(利润)来弥补这些贬值和无效。
近百年后,克里斯坦森再次清晰的提出破坏性创新,并弥补和改进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他认为,破坏就是找到一种新路径,而这个破坏并不等同于便宜、不够好。唯有在和过去成功的事业模式、产品比较时,才可以说破坏就是便宜、不够好。破坏并不是突破的意思,突破和含义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因此突破性的技术通常是维持型的技术。而破坏就是找到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和模式。低级市场的破坏性创新通常是指事业模式与产品的创新;新市场的破坏性创新,指的则是在简易性与价格负担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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