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常动物与染疫动物排泄物的正确处理方法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对疫点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二)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第三十一条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第二十一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这里面的“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并不是一个文件,而是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针对某地的某种疫情而做出的具体的针对性的规定。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动物的疫情都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也就没有统一的规定了。比如禽流感和鼠疫的防治办法就肯定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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