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20年未离婚现在女方中风,有一子男方脑出血恢复期女方起诉生活费女方无工作男方有退休工资怎么判
你好,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可是,在实际案件当中,夫妻之间如果已经不互相关心,婚姻状况一般是出于破裂的边缘,面临离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弱势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我给你据一个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简述】
原告曾某与唐某系夫妻,双方于2000年9月25日登记结婚,2001年4月10日生育一女唐某乙。原告有先天心脏病,病情恶化后进行住院治疗,唐某于2014年起诉离婚曾某不同意法院未判决离婚,之后唐某对 曾谋的病情不闻不问,故曾某起诉要求被告唐某每月支付扶助费1000元;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25771元;被告支付原告住院期间护工费2600元。另查明,在原告曾某起诉唐某抚养费纠纷期间,唐某进行 二次离婚起诉,一审判决离婚后,曾某上诉。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从原告起诉之日至婚姻关系终结之时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700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但是,由于实际情况,在提出诉讼时往往伴随着离婚诉讼的进行,因此如果当事人要主要慈祥费用,建议应该尽快提起,争取在离婚纠纷结束前得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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