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抚养权归女方,但三年内女方请男方代养小孩,女方现在要求抱回小孩,男方不同意,女方能抱回小孩吗
你好,所谓代养,其实不是法律上的说法,而且你们如果又没有约定所谓代养的期限,应该可以由自己实际抚养孩子。
建议意见:男方可以与女方协商,如果达成协议了,男方在与女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暂时抚养孩子,约定的时间结束后,应将孩子的抚养权交还给女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3年男方抚养是你们私下协商的,你在接回孩子的时候,应该给男方抚养孩子的费用。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接走孩子,女方可以请求法院代为执行。
可以的可以向她要部分抚养费
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孩子成长有利情况重新判决。
协商解决,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可以的,实在不行还得通过法院解决
可以上法院要求拿回抚养权
估计最后要法院来判了?抚养权归女方,提前要求抱回孩子问题不大,法院按理会支持的。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不因父母的离异(包括未婚男女同居有了孩子后分开)而与父母失掉血缘关系。孩子既然是你们俩生的,就不应该只为一个人所有。男方仍是孩子的父亲;女方仍是孩子的母亲。由于你们的分开已经是你们孩子幼小的心灵得到了伤害,孩子在慢慢长大贱贱地懂事了,你们为了正孩子又闹起了矛盾来,这实在是不应该。你们不希望你们的孩子能像其他小朋友那样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已经是对孩子的伤害了,再这样闹下去,孩子又怎么看待你们、又如何看待自己缺爹少妈的家呢?希望你们能够设身处地为孩子考虑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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