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一年零一个月,未缴纳社保,公司辞退,已离职一个月还能主张赔偿么?
平时考勤用的是钉钉,离职后被移出,自己手头有个每个月的打卡记录的视频,但是不是每天的,工资发放对方账户有时是公户,有时是私户,而且老板注册的公司很多,用的是不同的法人,但是法人之间基本都有亲戚关系,有没有精通劳动法的老师给解答下?谢谢了!
你在公司如果是由于违法违纪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是无理辞退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并可以按照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一个半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二一个月的二倍工资。
去仲裁比较适合。
找你工作的公司,不要管其他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给付一定的赔偿
可以去单位所属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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