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无陪护住院期间得了NEC并未及时发现,因延误病情3天导致败血症,医院有责任吗?
早产25天宝宝,出身4天新生儿出院当天验血发现黄疸高需无陪护住院接受蓝光治疗。在住院做全面身体检查后发现除黄疸高,心脏有点小问题(属可自愈范围)其他都正常。在住院第四天早上8点家属接到医院病危,急需转院的通知。转到市妇儿医院确症为NEC,并因病情恶化初步诊断败血症。先做了结肠切除做了人工造瘘,3个月后再手术把肠接上,败血症病菌还在培养,现在用抗生素。宝宝现在术后第3天,还在重症监护室。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追究原医院的责任,如果追究要走哪些程序,准备什么材料?市妇儿医院的救治恰当吗?
医疗纠纷案件又称医疗过错侵权案件,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需要依照过错程度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案件需要由医学背景或长期从事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来代理比较靠谱,此类案件中鉴定最为重要,另外你也要及时封存病历,防止医院对病历进行篡改。
有没有责任要看医疗事故鉴定。
你好,需要证明院方在救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可依法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医院是一定要追究责任的。
延误病情等按照法律追责标准,是公务人员过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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