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健美操联赛、锦标赛、冠军赛事怎么分的
第二章 积分方法
第四条 进入决赛满八名的单项按照决赛名次: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 1分的标准计算该单项名次获得的基础积分。
第五条 进入决赛不足八名的单项按照决赛名次相对应的基础积分和n/8的积分指数乘积(n等于进入该单项决赛套路的数量)。
第六条 不同级别不同组别的参赛项目,基础积分的倍数按照第七至第十条要求予以计算,没有注明的比赛和组别不设积分。
第七条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成年新人组、少年甲组一级组、少年乙组二级组、少年丙组三级组、成年普及组决赛名次积分为基础分;成 年精英组、少年甲组预备健将组、少年乙组预备一级组、少年丙组预备二级组决赛名次积分双倍。
第八条 全国健美操锦标赛:成年院校组、少年甲组一级组、少年乙组二级组、少年丙组三级组、成年普及组单人赛和组合赛决赛名次积分为 基础分;成年新人组、少年甲组预备健将组、少年乙组预备一级组、少年丙组预备二级组、成年健身集体赛决赛名次积分双倍;成年 精英组决赛名次积分三倍。
第九条 全国健美操冠军赛:少年甲组一级组、少年乙组二级组、少年丙组三级组决赛名次积分为基础分;少年甲组预备健将组、少年乙组预 备一级组、少年丙组预备二级组、成年普及组决赛名次积分双倍;成年组各单项决赛名次积分三倍。
第十条 参加世界比赛的运动员根据不同比赛级别计算获得积分的倍数: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和世界运动会单项决赛名次积分四倍;世 界杯系列赛、亚洲锦标赛、亚洲室内项目运动会各单项决赛名次积分三倍;国际邀请赛和非国际体操联合会或亚洲体操联合会主办的 国际比赛,参赛运动员不享受参赛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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