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12年,现在告诉我只算3年司龄,合法合理合情吗?
06年入司公司以无编制、降低人力成本为由于2011年7月转为劳务派遣,2014年2月才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现公司重新核定司龄和工资,认为我司龄应从2014年2月开始计算,还说这样是符合劳动法的,请问是这样的吗?求解答,谢谢!
对于司龄,应当按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第一部分是2014年2月至今,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2006年至2011年7月期间的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合同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劳动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据此,您所在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至少应当将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在2006年入职月份至2011年7月之前的时间段为司龄。合并第一部分,为总司龄。
劳务派遣部分的工作时间——2011年7月至2014年2月,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不属于司龄。
工龄是从你参加工作开始算,和你之前是否在这个公司工作是无关的
可以和劳动部门联系,
这个需要和人力、领导们协商的,或者咨询一下法律劳动仲裁;
最好与公司协商,不要把关系搞僵
这样当然不合法,可以咨询一下劳动仲裁,可能需要你提供证据,需要收集。
现在都这样的,劳物外派你只能跟派遣公司算工龄的。
当然不合法了
这个就是公司遵空子,故意扣钱了
1.在是不合法的,公司工龄从06年算起。
2.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错,事实上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不更正,申请劳动仲裁。
这个还真不知道,先去劳动局咨询咨询看看,不过建议带着资料证据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