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丈夫想拿夫妻共有的房产去贷款给妻子经济补偿
我们结婚5年了 现在感情破裂 亦要离婚了 我们协商离婚的结果是孩子 房子 车子都归男方 男方给予我经济补偿 可是现在男方没有经济能力,想要拿我们共有的房产去做贷款抵押,请问此法对女方的财产有什么损害吗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的你也可以关注微信 婚姻纠纷律师 把你的事情说清楚给他们,可以免费咨询他们的,这是我朋友推荐的公众号,我之前婚姻问题也是问的他们,你问的时候可以说详细一点,也可以多看看里面的文章,希望能帮到你。
你们都已经协商好了,房子已经归男方所有,那他拿房产抵押贷款给你钱就不会影响你的财产。前提你们的离婚协议要公证以后,再让他抵押贷款。
如没有还贷能力时会有影响。
不能抵押,到时还不上贷款你也有责任。
对女方财产有什么损害???你上面已经写了孩子房子车子都归男方了,你还有什么财产??????
如果房子,车这类的你都自愿给男方了,男方用用房子贷款给予你经济补偿,对你没有任何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