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时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回避关系
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虽然有上述关系的亲人在报考的单位里任职,但并非一定构成任职回避。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需要回避任职:
情况一: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就是在同一个机关任职,而且两人是直接隶属于同一个领导的需要任职回避;情况二: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就是,如果想要报考的职位与亲属是同一机关,并且是直接上下级的关系,报考时是需要回避的;情况三: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工作岗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接下来我们就盘点一下往年考生报考时所遇到的关于职位回避的问题,帮助大家理解:
考生A: 我父亲是市工商局的局长,我是否能报考市工商局直管的分局基层工商所的公务员,是否需要回避?
解答:首先,父亲是直属血亲,也在同一机关工作,但是考生报考的是市工商局所属的基层工商所的职位,与他父亲不是“直接的”上下级的领导关系。所以可以报考该职位。
考生B: 请问姨夫属于公务员法中的回避关系吗?我能和他报考同一个单位吗?我们不属于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同一个科室。
解答:首先,姨夫属于近姻亲关系,是需要考虑回避的,但是你们两人不是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也没有隶属于同一个领导。那么就要看看你们报考的职位是什么岗位性质。如果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而另一方又是领导职务,那就应该要回避。
总之,考生在填写“回避关系”一栏时要认真对待,首先要向家人打听清楚是否有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的情况。如果有,在报考时就要把该亲属的情况如实填写。否则到之后的政审环节会影响录用,可能导致与公务员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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