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局会管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了差不多小半年的办,我们之前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请了几天假擅自离职了,他扣了我俩千块钱工资,我怎么把这个钱要回来一点。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您大致可以主张“小半年”减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应当扣除事假工资或病假工资(具体看请假类别),和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两回事,分别处理。您所为“要回来”的部分,是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应当是请假扣除的工资。
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提前30天提出的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离职,才会有补偿。解决的方法是通过劳动仲裁首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要主张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规定,也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利益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违反国家规定,劳动局绝对会管,不管就是失职和行政不作为。
会管的,要有证据
当然应管的
向当地县级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肯定要得到。
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
出现纠纷问题时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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