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教师认证在户籍所在地吗?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个别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有所调整,如在河北省,这三类教师资格已经改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所以认定权限以各省份的规定为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这四个直辖市,这三类教师资格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高校拟聘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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