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结了婚,婚后与丈夫长期分居,现在我想离婚,丈夫不同意。用孩子胁迫。
PS:孩子是试管而来,当时就我签了字,丈夫没签字。现在他的意思是这几年孩子在他家白帮我养,要离婚得赔钱。我应该怎么办? 他不同意离婚,孩子是我自愿生的。我想离婚,没有孩子的抚养权也行。 但是我不可能赔钱,就想和平一点离婚。我应该怎么办? 孩子从生下来就是我一个人在带,现在他还怀疑我出轨,我就想知道怎样才能离婚,也不要共同财产。
单纯以长期分居为理由要求判决离婚,基本没有可能。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可以起诉离婚
你还是找专业的律师问一下吧,我们的回答也不能决定法官的判决啊
你请一个靠谱的律师就可以搞定了,放心吧!只要你没有做任何违法或者是违反道德的事情,你肯定会胜诉的!支持你!
当然是上法院起诉离婚了,但你最好聘请应该专业律师。
分居两年就可以申请
想办法夫妻双方搬到一起住就可以了。
请个律师,抚养费用还要给的。
好像有个说法,就是分居三年算是自动离婚。
看来你是非常缺乏法律知识的,所以处理此类事最好聘请当地律师来处理会完全搞定的。像你目前这样单靠你自己难以搞定呀。
可以提供两人不能继续生活的证据,一般会处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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