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还能转回农村户口吗?
去上大学时把户口在当地农转非了,毕业后也没正式工作,家里的户口本上都没我的名字了,自己一个户口本,能把户口转成农村户口吗?不转有什么影响吗?
一、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
2、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3、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4、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
1、2003年10月以后双户籍制,可迁回原籍;
2、结婚,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可迁到农业户口的一方;
3、当兵退役可迁回原籍;
4、大专院校毕业三年内可迁回原籍;
5、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
城镇户口迁回农村户口条件
1、必须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户口“非转农”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户口才能转回农村的农业户口;
2、否则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不参与村里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江浙某地的户口“非转农”为例,供参考:
《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可以,不转农村地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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