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初二学生转学流程以及费用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教体局审批通过后,可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同一学区内不允许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并且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确实需要转学的,按照以下说明办理:
(1)学生父母在长清城区学区内购房(已交房入住),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带购房合同和发票)和户口本(户口与房产一致,均须在学区内)户口本、出生证等相关资料于7月11号到房产所对应学校办理申请转学登记手续, 8月10日前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家长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8月10日左右公布结果,然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安排报到。
(2)小区配建学校的转学要求:
配建学校有相对应年级的必须转入配建学校,业主入住后于7月11日持房产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带购房合同和发票)、入住证明、物业费、户口本、出生证等有关资料到小区配建学校办理申请转学登记手续;配建学校当时没有相应年级的,可转入接管配建学校的本校或教体局协调周边学校为孩子办理转学,其转学条件须符合申请转入学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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