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亡,家属与医院协调不一致,家属不管,医院如何处理尸体
医院可以根据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701号)规定进行处理。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 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第二十七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场所,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照规定处理。“
医院会把尸体临时停放在太平间。。
这种情况,医院会把尸体临时停放在太平间。待协商一致后妥善处理。如果属于无理纠缠,停尸闹丧,医院就会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有可能要动员火化或强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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