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上班不足2年,自愿赔偿2000元作为培训费”合法吗?
8月份入职,9月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一项规定“我在单位上班满2年,如果中途离职,自愿赔偿2000元作为培训费用”,其实单位并未进行培训,目前入职6个月,因岗位不合适想提出离职,需要赔偿吗?
不合理。
在劳动法中,确实有这么一条规定,公司给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约束服务期限的合同,如果员工中途离职,是需要退还公司培训费用。
您这份合同明面上看没有任何问题,理所当然,问题就出在这里,首先这份约定期限合同并没有约定培训什么内容,培训费用是多少钱,是否是普通的业务培训,简直是坐地起价。
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都属于企业义务提供给员工的培训内容,属于企业的单方面行为。专项培训是指企业拨专项经费,为员工提供一定期限的专项技能培训,比如到国外学习某种设备的操作技术,如果只是企业内部组织的业务培训,这不能算是针对员工的专项培训内容。何况您的公司并未对您进行专项培训,连普通的业务培训也没有。
因此,如果公司要求您赔偿,您可以要求进行劳动仲裁。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才可以约定违约金,您这个情况首先要看培训是否属于专项技术培训,否则违约金条款无效,您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了。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上班不足2年,自愿赔偿2000元作为培训费”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订定的双方首先要协商一致,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如果此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拒绝支付。
这个是应该赔偿的。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的单位因技术或其他原因与入职人员要签定带有半途离职需缴纳培训补偿等条款,这个是有这方面的规定的,如:航空公司与职工的合同都有该条款,你既然当时签定了这个合同,如果违反了,就应该按照有关约定来进行的。
这类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劳动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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