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已经终审,再次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么
不受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司法审判是处理纠纷案件的最后程序;已经审判的案件再投诉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的,当然也是无效的。
如有新证据可以申请再审
当然可以继续投诉的,但办理机构以已司法处理了不再受理也是可以的。
可以去咨询下检察院,应该是不成了
要不上法院试试
首先看终审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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