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保护伞 查处工作的重点
◆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 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 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 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 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 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
1、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
2、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
3、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
4、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
“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下一篇:上班的时候勾心斗角
上一篇: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几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