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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公司上班8年了,公司今年要搬家到别的地方去了,我的和公司的 合同 是一年一签的,我的 合同 今年1月20号到期,到期后 公司就没有在和我续签,而且 我刚到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和我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 合同,我在公司上班的前4个月公司没有给我上社保,,我现在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另外现在公司要搬走了,我可以得到哪 补偿 呀? 麻烦知道的人回答一下,谢谢,谢谢 谢谢,谢谢
公司没有给你按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是违法的,应当为你补缴。
(1)《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与试用期没有直接关系,试用期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都与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公司应该在你试用期开始的当天就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
你应当与公司交涉,依法要求公司从你试用期开始之日为你补缴社会劳动保险费,交涉不成,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诉,要求维权。
祝你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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