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劳动仲裁
想咨询一下,本人2017年12月5日入职,试用期三个月,未缴纳社保,2018年3月开始缴纳社保,2019年3月18日,被老板无正当理由,口头辞退,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他,能得到什么补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个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哪个公司给你发工资就把哪个单位列被申请人,或者将两个单位一起列为被申请人。由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超过一年以上,应当认为你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方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对方补偿你一年的工资。
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解决
仲裁你老板是法人代表的那个单位
劳动仲裁部门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然后主张补缴社保和双倍工资赔偿。
只要企业与用工单位有实际意义上的用工关系,作为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至少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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