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递交辞职信但不允许离开
我在3月初递交辞职信,按正常流程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离职信已经审批通过了,但是我们的经理说要我招到合适的人员才能离开,并且如果在4月份招不到合适的人员就要扣押我的工资,我可以投诉公司吗?
可以。
只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30天后就可以办理社保减员等离职手续了,包括一次性支付离职工资。
用人单位找不到人给您无关,那是用人单位自己的事情,您已经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了,就尽到告知义务。不可能你30年都招不到人我就要陪一辈子。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的批准。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一次性结清您的工资。
当然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吧。只要书面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时就可以离职了。记住一点,对已经签名离职通知单进行拍照。
可以去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
您好,提交书面辞职后,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关系即解除。就您所述,目前您已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了,单位不得以该理由扣押您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直接找劳动仲裁投诉吧,这不是你的错。
现在私企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