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就已经说过工资组成是由底薪加加班,底薪定位很低;后来公司宣布终止加班,又没有调整底薪,是
入职时已经说明工资是底薪加加班,加班费按照国家标准支付,总体工资可以达到同行岗位标准,所以底薪比行业同岗位底很多;最近公司被收购,突然宣布停止加班,工资被大幅度降低,如果协商无果,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只要发的底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主动离职没有补偿也没有赔偿。
底薪即基本工资,劳动法规定的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基数。
无责任底薪指员工不用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指标就能得到的薪水,员工对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有一点“不劳而获”的意思。简单地说,就是员工每个月“保底”的薪水。对于得到无责任底薪需要付出什么,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不少公司仅要求员工每天坐班或出去跑业务就可以给无责任底薪。而很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工资≠无责任底薪,所以上当受骗。
劳动法明文规定了法定的最低劳动报酬,即各省、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提成协议,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要求。商定底薪条款务必注意,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论其是否完成了额定销售量,其底薪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底薪提成制和“未能完成额定销售量的业务员,当月不计发工资”的约定,因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而违法。责任底薪,简单来说就是当完成了单位每个月制定的业绩量才能拿到的底薪。与公司获利无直接联系。
同样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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