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30上班,事业单位人员有午休的权利吗?
中午12点下班,路上也许还得采购,除去上下班路上的时间,做饭吃饭洗锅又剩下多少时间?进家来不及暖和一下,就得赶快忙做饭,吃饱不饿就行了,哪里谈上吃好呀,营养呀,至于午休更别说了!赶着上1:30的班呢!老人孩子顾不上多问问,这样的抢、赶,哪有什么幸福感呀!多少人有怨不敢言呀!可这的确不是我们想要的生活!上亿同胞的心声:修改作息时间,还我健康生活!
当然有,你也有选择不上班的权利。
权利是公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资格。权利赋予休息权利,但不是赋予你在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还享有其它特定时间享受特殊例外的权利。那么问题就来了,你这个午休是法律所赋予必须的权利吗?当然不是。
职工首先要遵循单位的上下班制度,不能以自己的意愿来强调享有权利的例外和特殊性,权利对所有人平等相待。如果单位中午没有休息时间,那么其它时间是不是也被同样剥夺、没有休息时间呢?当然不是。只能说单位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还需要改进,但不能说单位剥夺了你休息的权利。这是在混淆视听、以点盖面、一叶障目。
中午的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不就是午休时间吗?按你个人的情况和意愿你认为不合理那只有辞职不做这一条路了。大家不都是这样吗?在中国对这样的工作和休息的规定绝大多数人是认同的。最好的办法还是自己调整生活规律和时间,适应工作的需要。
事业单位就是这样的,朝九晚五,很规律的,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
12点到1点半就是午休时间
习惯了就好了。中午可以带饭,然后休息一个小时。下午5:30下班后回家,享受幸福生活,有什么不好?建议你中午尽可能不要再来回跑了。
现在事业单位已经全面实行合同聘用制,如果签署的合同中已经包含午休条款,那职工没有资格抱怨,否则你当初干吗要签合同呢?!
您中午还有一个半小时的休息时间,现在很多单位中午只有半个小时的吃饭时间,有的岗位设备不能停人员只能轮流吃饭,那他们怎么办。
这就是上班族的苦恼,需要单位领导以及相关人员体谅下层人士的疾苦,过上正常的生活。
我们国家现在推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任何员工都享有午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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