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政策中,因病致贫类家庭获得救助的条件,必须包括病人刚住过医院。是这样吗?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中 因病致贫属于支出型贫困家庭 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等必需支出后 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就可以获得社会救助 至于是否刚住过医院 并没有这种规定 难道就不允许门诊化疗啦 抑或一直住院 但费用不大 是否也可以申请救助呀 所以 以是否住院作为救助条件 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也是没有人性的东西故意为难人的作为
7月1日起,上海将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其中,符合相应条件的两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将纳入上海住院救助对象范围,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将纳入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其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6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本市还将提高现有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其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90%,全面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其住院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全面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目前,本市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救助内容,包括住院救助、门急诊救助以及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涵盖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等。
有关部门表示,上海将着力打造“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障为辅助、医疗救助为扶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紧密衔接的多层次医疗救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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