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离婚了,但是老婆已经怀孕7个月
我老婆跟我提出离婚,但是老婆已经怀孕7个月,我们协商好了以后孩子全权归女方抚养,但是老婆希望孩子户口在女方那里,孩子也要跟我姓,请问这样可以么?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第一个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第二个问题:
双方经过协商,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分配问题,当然包括孩子的命名权问题,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形式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中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合法、有效,且属蕴含道德义务的约定,均应恪守履行。该约定,一方面对子女而言,是父母双方如何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处分,并非免除对子女抚养义务,故未损害子女利益。将来子女要求您给付抚养费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可另行主张。女方对子女的抚养不影响您对子女的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综上,离婚协议没有问题。
您好,首先,这里包含了好几个法律关系,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
通过您的描述,你们离婚的方式采取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对混后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进行了协商;
那么基于你们协商离婚的基础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是可以的,但是抚养权归女方,您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的支付比例法律规定是收入的20%~30%;
接下来是户口,户口这是你么可以协商的,包括孩子的姓,只要不违法公序良俗的规定,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孩子必须跟谁姓,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你们都可以协商。
孩子是你的吗?如果是可以答应!
现在这种情况不能离婚的,法律上有规定,一定要过了哺乳期
你的心若己不在孩子身上,那麼就没影響,若還有心繫就會有影響,因為跟自己的姓的子女流落在外,不可能會忘懷,屆時如何帶回?
需要等孩子出生过了哺乳期才可以离婚 就算是你老婆提出来的也一样。
怀孕期和哺乳期是不能离婚的啊
怀孕期间不允许离婚的
女方怀孕期间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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